投资性房地产如何做账务处理?
1、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需要进行后续计量。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以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时,应定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调整账面价值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转换房地产用途时,需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2006)财会[2006]3号》的规定,调整账面价值,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或终止确认时,处置收入减去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损益。以上是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需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记录。
3、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的建筑物。对于这类房地产,企业需要进行专门的核算和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与核算 在初始计量环节,企业需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来源进行成本或价值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持有并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资本增值是指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减去转作或购置时的价值或价格后增加或损失的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在固定资产转换时,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借入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原固定资产,再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首先确认出售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